专利知识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供该产品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立体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内容涉及六个面,应当提供六面正投影视图或照片;有些产品外观设计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提供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产品设计内容仅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供该面的正投影视图或照片(如瓶贴,标贴等),产品设计内容涉及两个面的,则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图或照片(如塑料包装袋)。

◆ 视图绘制的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 照片的要求

    照片的拍摄应当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和杂乱的背景。

◆ 注意事项:

    1.各视图(或照片)比例应当一致;

    2.应按照正投影绘制法绘图,或者按照正投影规则拍摄照片;

    3.不能缺少反映产品设计要点的视图或照片;

    4.六面或多面视图(或照片)不能充分表达产品外观设计时,应当有必要的展开图、放大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图面(或照片)作补充;

    5.两件以上物品的组合产品(能够分离的物品的组合件),除提供组合状态相应视图(或照片)外,必要时还要提供各自单独的视图(或照片)。

技术资料内容的参考说明

一、产品类技术特征概括有成分、结构、含量、零部件、元器件、几何形状、技术参数、构成材料以及零部件或元器件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及连接方式等。方法类技术特征概括有动作或动作的总和、完成动作的时间顺序以及完成动作所需的条件,如时间、温度、压力、速度、电场、磁场、频率或波长、方向、功率,还有利用的原料、材料、试剂、催化剂、工具、装置、设备等。

二、机械产品是指由构件组成的产品。如升降机、照相机、自行车等。机械产品必须是由一定的零部件组成,因此,需要说明这些零部件名称、作用与功能、相互之间的配置关系,说明它们相互之间所处的上下、左右、前后和里外的位置关系,才能反映出该产品的基本形态。

机械产品的结构分为产品的静态结构和动态结构。静态结构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构成产品所必须的零部件;(二)这些零部件之间相互配置关系;(三)这些零部件之间的连接方式。产品的动态结构是指产品的工作原理和过程,主要是说明各零部件在工作状态时,相互之间的动态配合关系。

三、电子(电路)产品是指由器件,如电阻、电容、电感、电子管、半导体、整流部件、放大部件等组成的产品。在说明电子产品的结构时,需要说明电子元器件、部件之间导线连接的关系或者电信号传递的关系。电子产品的技术结构内容还要求这种由导线连接的关系或电信号传递的关系必须构成回路,否则就说明所表述的情况中还缺少构成所说电子产品的某些技术内容。另外,在电子产品的描述中,需要说明这些电子元器件、部件在这一电路产品中的功能或作用,才能清楚地反映出这一电子产品的整个状态。电路产品的技术结构内容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构成电路产品所必须的元器件、部件;

2.这些元器件、部件之间相互“配置”的关系:a)元器件、部件之间通过导线连接的关系,或者元器件、部件之间电信号传递形式的连接关系或部分元器件、部件之间通过导线连接,部分元器件、部件由电信号传递形成的关系;b)这些元器件、部件必须连接构成电回路。

3.这些元器件、部件在电路产品中的功能或作用。

另外,构成电路产品的元器件、部件的材料、参数、型号、性能等内容,必要时应当在技术资料中加以明确表述。

四、化学物质发明的技术特征,化学物质一般指组合物及化合物,组合物的技术特征包括组份及其含量范围。如果组份的含量是所述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的,则可以只限定组份;一般情况下,必须对组份原料的通用化学名称、来源及各组份的含量范围予以描述,并对该组合物的生产方法进行简单描述。化合物的技术特征包括该化合物及与该化合物最接近的化合物的通用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必要的物理化学参数、用途以及两者结构上的区别等,还必须对该化合物的生产方法(包括原材料、配比、工艺参数和工艺步骤、催化剂等)进行详细描述。同时,还必须给出证明该化学物质(组合物及化合物)产生有益效果的试验数据及其试验方法。

化学方法或工艺发明的技术特征,它是指实现发明所述方法必须的一些动作或步骤,包括原材料及其配比、工艺参数及工艺步骤、催化剂等,工艺参数包括温度、压力、反应时间等。总之,这些动作或步骤的总和应当反映发明的完整技术内容。

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手续

如您亲自来人或致电我所,工作人员会详细介绍并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手续,否则,您可按下列步骤办理委托手续。

    1、 下载打印《专利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和《专利申请信息表》(一份)。申请人为个人的,请另下载打印《费用减缓请求书》(一份),申请人在上述表格的相关栏中签字(自然人申请)或加盖公章(单位申请)后邮寄至本所。

    2、 递交技术资料:将按要求准备的技术交底资料邮寄或电邮至本所。(技术资料的内容提纲详见申请须知)

    3、 缴纳专利费用,收到前两项资料后,本所工作人员将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详细告之不同专利申请和申请人类别的缴费金额、付款方式等。

注:由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复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高、以及不同专利申请和申请人类别的规费(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也不相同,在此难以一一介绍,详细请与我所联系。

技术资料的内容提纲 (适用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

   技术资料是申请人提供给专利代理人的、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书面材料,该技术资料是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依据,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及其附图说明、申请技术在实践中的实施例等。各部分内容的要求如下:

一、名称 

应当用简洁、确切的语言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不得使用非技术性语言,如:商标、代号、人名、地名、型号等;不能使用宣传、广告性语言;也不应有含糊的、笼统的词语。

二、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这一部分直接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的或应用的技术领域。

三、现有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资料。这部分是对最相近的已有技术的说明,同时还应说明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处,它是作出发明或实用新型技

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1)注意保密,申请人应尽量在下列情况发生之前办理专利申请:

    a.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

    b.参加技术或产品展览会或展销会;

    c.在出版物上发表有关的学术论文、产品介绍、图片广告或者出售涉及发明创造的产品;

    d.与他人洽谈技术转让或合作事宜;

    e.其它可能导致泄密而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2)进行可行性分析,申请人应尽量了解、掌握现有同类产品或同类技术状况,有可能的话最好初步检索一下国内外专利和非专利文献(也可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以便专利代理人评估该技术获得专利的可能性、或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类别和制定详细申请方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或技术领域:

    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动物和植物品种;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d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保护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申请人如何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申请人在考虑以何种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考虑其发明技术符合哪一种专利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对一种具体产品的改进既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对于方法、工艺流程等作出的改进,仅能申请发明专利。如果仅涉及产品外形的改进或用于产品上的新颖的平面图案或它们的组合,该发明创造是不解决技术问题而仅使该产品具有美感,则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具体地说,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涉及到出于同一总的发明构思的两个以上的产品,则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根据同一个总发明构思的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有两种新的工艺或制造方法,或一个产品和一种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或一个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或一个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或一个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或一种新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等,则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

  二、考虑三种专利保护的效力。
  中国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申请人在自行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审查费后,其申请才能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将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三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明创造授予发明专利权。因此,发明专利的权利比较可靠、稳定,授权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小。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后的登记制,在审批阶段对该申请的"三性"不进行实质审查,只对申请文件和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所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权利可靠性和稳定性差。

  三、考虑专利保护的期限和发明人对费用的承受能力。
  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长,费用多,但其保护期限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时间短,相对比较容易取得权利,费用也少,然而,其保护期限短。

  总之,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种类时,应将三种专利的不同特点和自己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原则上,对于一些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使用时间长的核心发明技术或产品,可以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对这些核心技术或产品的局部改进,可以考虑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至于一些生产周期短、投资少、更新快的产品,也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的新颖设计,则需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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