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的专利产品不再受保护。因为失效的专利均已获得过专利权,并已向社会公开了,因此,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但在原专利基础上经改进后的发明创造,凡是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条形码或条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可靠性强。条形码的读取准确率远远超过人工记录,平均每15000个字符才会出现一个错误。
2.效率高。条形码的读取速度很快,相当于每秒40个字符。
3.成本低。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条形码技术仅仅需要一小张贴纸和相对构造简单的光学扫描仪,成本相当低廉。
4.易于制作。条形码的编写很简单,制作也仅仅需要印刷,被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
5.易于操作。条形码识别设备的构造简单,使用方便。
6.灵活实用。条形码符号可以手工键盘输入,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
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纳色,用于条形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人数据使用。这一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
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码制有ENA条形码、UPC条形码、二五条形码、交叉二五条形码、库德巴条形码、三九条形码和128条形码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条形码。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我国目前在国内推行使用的也是这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2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根据条形码检测的实践经验,红色、金色、浅黄色不宜作条的颜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颜色。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慢待商品条形码。
标准国际商品条形编码,是有13位的阿拉伯数字和对应的条形码组成的。
前三位是国别代码,表示产品原产国的国别号。
我国产的产品条码,是以690/691/692/693/694打头的。
这个条码后面的编排规则是相对随意的,跟产品类别没有关系。
目前企业想使用标准条码,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条码办公室申请。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供该产品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立体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内容涉及六个面,应当提供六面正投影视图或照片;有些产品外观设计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提供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产品设计内容仅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供该面的正投影视图或照片(如瓶贴,标贴等),产品设计内容涉及两个面的,则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图或照片(如塑料包装袋)。
◆ 视图绘制的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 照片的要求
照片的拍摄应当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和杂乱的背景。
◆ 注意事项:
1.各视图(或照片)比例应当一致;
2.应按照正投影绘制法绘图,或者按照正投影规则拍摄照片;
3.不能缺少反映产品设计要点的视图或照片;
4.六面或多面视图(或照片)不能充分表达产品外观设计时,应当有必要的展开图、放大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图面(或照片)作补充;
5.两件以上物品的组合产品(能够分离的物品的组合件),除提供组合状态相应视图(或照片)外,必要时还要提供各自单独的视图(或照片)。
一、产品类技术特征概括有成分、结构、含量、零部件、元器件、几何形状、技术参数、构成材料以及零部件或元器件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及连接方式等。方法类技术特征概括有动作或动作的总和、完成动作的时间顺序以及完成动作所需的条件,如时间、温度、压力、速度、电场、磁场、频率或波长、方向、功率,还有利用的原料、材料、试剂、催化剂、工具、装置、设备等。
二、机械产品是指由构件组成的产品。如升降机、照相机、自行车等。机械产品必须是由一定的零部件组成,因此,需要说明这些零部件名称、作用与功能、相互之间的配置关系,说明它们相互之间所处的上下、左右、前后和里外的位置关系,才能反映出该产品的基本形态。
机械产品的结构分为产品的静态结构和动态结构。静态结构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构成产品所必须的零部件;(二)这些零部件之间相互配置关系;(三)这些零部件之间的连接方式。产品的动态结构是指产品的工作原理和过程,主要是说明各零部件在工作状态时,相互之间的动态配合关系。
三、电子(电路)产品是指由器件,如电阻、电容、电感、电子管、半导体、整流部件、放大部件等组成的产品。在说明电子产品的结构时,需要说明电子元器件、部件之间导线连接的关系或者电信号传递的关系。电子产品的技术结构内容还要求这种由导线连接的关系或电信号传递的关系必须构成回路,否则就说明所表述的情况中还缺少构成所说电子产品的某些技术内容。另外,在电子产品的描述中,需要说明这些电子元器件、部件在这一电路产品中的功能或作用,才能清楚地反映出这一电子产品的整个状态。电路产品的技术结构内容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构成电路产品所必须的元器件、部件;
2.这些元器件、部件之间相互“配置”的关系:a)元器件、部件之间通过导线连接的关系,或者元器件、部件之间电信号传递形式的连接关系或部分元器件、部件之间通过导线连接,部分元器件、部件由电信号传递形成的关系;b)这些元器件、部件必须连接构成电回路。
3.这些元器件、部件在电路产品中的功能或作用。
另外,构成电路产品的元器件、部件的材料、参数、型号、性能等内容,必要时应当在技术资料中加以明确表述。
四、化学物质发明的技术特征,化学物质一般指组合物及化合物,组合物的技术特征包括组份及其含量范围。如果组份的含量是所述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的,则可以只限定组份;一般情况下,必须对组份原料的通用化学名称、来源及各组份的含量范围予以描述,并对该组合物的生产方法进行简单描述。化合物的技术特征包括该化合物及与该化合物最接近的化合物的通用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必要的物理化学参数、用途以及两者结构上的区别等,还必须对该化合物的生产方法(包括原材料、配比、工艺参数和工艺步骤、催化剂等)进行详细描述。同时,还必须给出证明该化学物质(组合物及化合物)产生有益效果的试验数据及其试验方法。
化学方法或工艺发明的技术特征,它是指实现发明所述方法必须的一些动作或步骤,包括原材料及其配比、工艺参数及工艺步骤、催化剂等,工艺参数包括温度、压力、反应时间等。总之,这些动作或步骤的总和应当反映发明的完整技术内容。
如您亲自来人或致电我所,工作人员会详细介绍并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手续,否则,您可按下列步骤办理委托手续。
1、 下载打印《专利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和《专利申请信息表》(一份)。申请人为个人的,请另下载打印《费用减缓请求书》(一份),申请人在上述表格的相关栏中签字(自然人申请)或加盖公章(单位申请)后邮寄至本所。
2、 递交技术资料:将按要求准备的技术交底资料邮寄或电邮至本所。(技术资料的内容提纲详见申请须知)
3、 缴纳专利费用,收到前两项资料后,本所工作人员将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详细告之不同专利申请和申请人类别的缴费金额、付款方式等。
注:由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复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高、以及不同专利申请和申请人类别的规费(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也不相同,在此难以一一介绍,详细请与我所联系。
技术资料的内容提纲 (适用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
技术资料是申请人提供给专利代理人的、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书面材料,该技术资料是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依据,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及其附图说明、申请技术在实践中的实施例等。各部分内容的要求如下:
一、名称
应当用简洁、确切的语言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不得使用非技术性语言,如:商标、代号、人名、地名、型号等;不能使用宣传、广告性语言;也不应有含糊的、笼统的词语。
二、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这一部分直接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的或应用的技术领域。
三、现有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资料。这部分是对最相近的已有技术的说明,同时还应说明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处,它是作出发明或实用新型技
1)注意保密,申请人应尽量在下列情况发生之前办理专利申请:
a.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
b.参加技术或产品展览会或展销会;
c.在出版物上发表有关的学术论文、产品介绍、图片广告或者出售涉及发明创造的产品;
d.与他人洽谈技术转让或合作事宜;
e.其它可能导致泄密而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2)进行可行性分析,申请人应尽量了解、掌握现有同类产品或同类技术状况,有可能的话最好初步检索一下国内外专利和非专利文献(也可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以便专利代理人评估该技术获得专利的可能性、或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类别和制定详细申请方案。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或技术领域:
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动物和植物品种;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d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