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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咨询指南

1.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在我国,著作权又称为版权,两者属于同义语。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指什么?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3.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必须属于自己创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即必须具有独创性;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创作;
        (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形物体上,并能复制使用;
        (五)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 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5. 著作权人包括哪些?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地域性。一个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批准的专利权只在受该国法律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在现代科学技术和交通运输条件下,一项发明创造的传播范围突破国界的限制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为了扩大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就很有必要到外国去申请专利。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各国专利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加之语言上也存在障碍,给申请人到外国申请专利带来诸多的不便。世界各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也都有普遍的和迫切的要求。
《专利合作条约》是继《巴黎公约》之后缔结的又一个重要的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性条约,该条约于1978年1月24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93年9月13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参加《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根据该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我国正式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原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指定局和选定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中文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正式工作语言。
在此应当说明的是,《专利合作条约》简化和统一规范的只是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至于专利申请能否被批准授予专利权,仍然要由各国根据其本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专利合作条约》只适用于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适用于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制度是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为什么?

专利制度的特点是,国家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发明创造,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换取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500多年的专利历史表明,专利制度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专利制度能够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实施其专利技术;
  其次,专利制度为他人实施专利技术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再次,专利制度有利于从外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先进科学技术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国际推广应用。

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专利局是否收到钱才办事?申请人资金有困难怎么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国务院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是对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授权工作,是按《专利法》办事的。
遵照《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相关专利费用。
不同的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各自出台了相应的鼓励申报专利的政策,申请人有困难可以与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联系,请求帮助。

是否全国所有的专利申请都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审查、授权?

《专利法》所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因此,全国所有专利申请都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审查和授权。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违反中国的法律,但不违反国外法律的发明创造,能否申请国外专利?
   只要该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该条件并不涉及发明创造的内容),就能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给予申请号。有了申请号,就可以要求国外优先权,到外国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国际申请。

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专利先后分别提出申请的,按下述方式处理。
  在先申请尚未授权,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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